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关注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 结合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部署,持续深化民生领域案件查处“铁拳”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违反法律。 行为。 11月2日,该局公布了2022年第二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处“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成都某养老服务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6月7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现,成都市一家养老服务公司在“打击整治诈骗老人专项行动”期间,在网络平台宣传自己是“五星级养老院” ,并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
立案调查后,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6月23日,当事人在未取得五星级养老院评估资质的情况下成都商业调查公司,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标题:《四川养老院收费表、价格》透明“老人住五星级养老院,舒服”的广告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976.37元。
案例2:成都市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邛崃市一家油厂生产的菜籽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2022年6月22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邛崃市羊安镇某油厂生产的菜籽油(压榨纯香)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棕榈酸、亚油酸、花生四烯酸、芥酸不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的要求。
收到上述不合格抽检报告后,当事人迅速召回了已售菜籽油。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9日生产不合格“菜籽油(压榨纯香)”5件(规格:6桶/件、1.8L/桶)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第二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违法所得合计775元。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对当事人处2万元罚款。
案例3:成都某燃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被成都市东部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2022年8月4日,东部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成都某燃气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有4瓶规格为15公斤/瓶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当事人的气瓶充装表。 无灌装二维码,气瓶已满。 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4瓶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记录,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涉案气瓶。
立案调查后,当事人通过扫描其他有充装二维码气瓶的方式打开液化石油气充装机,然后对上述4个未充装二维码的气瓶进行充装,未按照规定进行充装。法规。 灌装前后检验系统无法提供灌装前后检验记录。 执法人员在“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数据服务平台”查询后,发现3个钢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截至检查时,当事人仅当日有上述违法行为,尚未完成交易,无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和酌情理由,东部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3万元。
案例4:成都市简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电梯工程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案
2022年4月1日,简阳市市场监管局对简阳市人民路某单位电梯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自动扶梯安全防护不到位,有的踏板较大,直升电梯一楼大厅间隙过大。 电梯。
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电梯维保单位四川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提供的《电梯日常维保操作记录》和《电梯自动扶梯日常维保操作记录》涉及特种设备(电梯)10台、8台。其中无季度维护记录。 当事人自2021年9月25日至2022年1月8日未进行季度维护保养。自动扶梯安全防护不到位,电梯设备维护记录不真实,倾斜角度、标称速度、自动扶梯主机功率在技术上不正确。 参数记录等问题。 当事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简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76.80元,并处罚款3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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