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莉娅
北京市尚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你读过很多侦探小说吗? 你认为刑事律师有时候破案会像小说一样精彩吗? 你还把自己想象成夏洛克·福尔摩斯或大侦探波洛吗? 如果你的答案如我所料,那么你一定在律师取证过程中犯了一个错误,因为律师不是侦探,但他比侦探更了解法律。
在刑事辩护中,律师面临的证据材料往往是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烹制的“饭袋”。 无论如何,律师想要“回锅”重拍都非常困难,只能在举证、质证的过程中,神情恍惚地前行。 但律师的调查取证使“举证质证”实现了实质公正,使法庭审判实现了形式公正,在促进控辩平衡的同时,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作为律师取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取证权往往调查很多律师所忽视。 即使不是刻意忽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错误百出。 不仅没有拿到证据,还危及了自身的安全。 黑色的意思是“放米”。
一、律师取证的法律规范
1.1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调查律师可以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三十九条 根据案件的需要,辩护律师应当询问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作证的证人了解案件情况,调查取证,核实证据。 一般情况下,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接受法庭讯问。 方式。 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辩护律师直接取证证人调查时,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取证过程可以录音或者录像,取证的自述- 也可以传唤书面证词。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调查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应当凭律师事务所证明并出示律师执业证书,一般由两人进行。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时,为了保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邀请与案件无关的人员到场见证。
第四十二条辩护律师调查证人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应当包括调查、被调查人、记录人姓名、调查时间、地点、调查人身份信息、证人如实作证要求、法律责任说明等内容。作伪证或隐瞒证据,以及调查事项等。
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制作调查笔录时,应当客观、准确地记录调查内容,并由被调查人核对。 被调查人修改或者补充的,应当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确认。 被调查人核对调查笔录后,应当逐页签名,并在最后一页签署《笔录无误的意见》。
第四十四条辩护律师制作调查笔录时,不得误导、引诱证人。 不允许提前写好成绩单内容; 不得向证人提前宣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证人的笔录; 调查代证人取证调查; 取证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朋友不得到场。
第四十七条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可以录音、录像。
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未提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轻微犯罪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获取。
第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收集、取证时,辩护律师可以到场。
第五十条 辩护律师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报告办案机关。 辩护律师可以要求取证收据。
1.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十条 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后,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较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的,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实施逮捕的部门应当及时审查。 经审查,认为辩护人要求的证据已经收集且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应当调取; 辩护人解释了原因。 公安机关移送有关证据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内通知辩护人。
前款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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