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人们常常将第三者称为“情人”、“小米”、“二奶”等。 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基本上有三种:一是通奸形式,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二是通奸形式。 重婚形式。
这三种形式中,重婚属于刑事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而“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人”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离婚是合法的情况,无过错方可以据此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因通奸导致离婚的,在无过错一方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成都婚外情取证,无过错一方可以适当分割更多财产。 婚姻中没有通奸、婚外恋的概念。 法律并不禁止通奸,那是道德调整的范畴。
重婚罪认定难、“夫妻”名义取证难
重婚罪要求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必须具备外在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房租房、举办婚礼等。只要有不以夫妻名义公开的,不构成重婚。 具体来说,如果丈夫与第三者取得了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证据; 邻居、亲友的证言也可以非常有效; 如果男方与第三者生了孩子,并且医院记录显示男方是父亲,那么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如果记录只是根据女方的说法,或者根本没有任何依据与男子的联系来看,独生子女的证据证明力显得“较弱”。
一位业余“女侦探”自称花了四年时间走遍大街小巷,上山下乡,终于查出丈夫有情妇并生下孩子的事实。 为了拍摄“通奸者和妓女”以及他们的“全家福”,她几个月没日没夜地背着相机,但仍然一无所获,取证屡屡遇到障碍。 为了维护业主的隐私,物业管理公司守口如瓶。 邻居们不想多管闲事,生怕惹出麻烦。 现实生活中,由于取证困难,重婚案件当事人自行起诉并提供证据的成功率很低。 近年来,北京法院系统办理的重婚案件很少。
床上抓奸难证明同居关系
当夫妻因为“婚外情”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对方必须想方设法获取对方“不忠”的证据成都法律咨询 宋律师,以获得心理安慰,并在离婚时实现财产分割权益最大化。 。 于是,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各大城市,各种名称的侦探社、调查公司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抱着“抓奸取证”的心态,当事人不惜使用任何手段和成本。 那么,苦心经营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到底有多重要呢?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审判案例来看,即使有“床上被抓强奸”的直接证据,也不一定能得到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
李丽正律师指出,婚外情取证一直是一个难点。 一方面必须出示婚外情的证据,另一方面也不能侵犯包括第三方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否则取证就会违法。 以下是一些取证收集策略:
可接受取证
如果闯入家中,在床边举起相机,摄像机“咔哒”拍下配偶在床上与第三者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受理的可能性相对较大。高的。 目前,很多法官都采用这种取证方式,并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 由于配偶在自己家中与第三者亲密行为被抓,不存在闯入他人住宅的问题,因此不构成刑事责任。 不过,如果你被抓到自己的床上,不要表现得太过激,不要传播照片,更不要对第三方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 证据仅用于法庭审判,证据更有可能有效。 反之,如果当事人将照片到处张贴、传播,则可以成立侵犯第三人名誉权的行为。 李律师表示,即使是在自己家里抓强奸取证也不应该大力提倡成都婚外情取证,因为这样的取证在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的情况下很容易酿成恶性家庭案件,稍有冷静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闯入私人住宅“实施强奸”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在他人(包括第三人)住所或酒店取证,所取的证据不仅不会被法院采信,还可能引发“侵权”诉讼。
李律师举了一个例子。 离婚诉讼中,丈夫有婚外情,妻子钱发现丈夫在第三者孙家,打电话叫来3男3女6名亲戚“抓奸夫” ”。 闯入第三者住所后,钱某首先拍摄了丈夫与第三者睡在同一张床上的照片。 随后,一同前往的三人将那名男子围了起来。 钱上前殴打第三者,强行脱掉她的内裤,孙用毯子盖住身上,无法及时躲闪,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 为此,她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钱某赔礼道歉,并支付5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钱先生调查并收集丈夫对妻子不忠的证据并不是坏主意,但他的行为应该符合法律。 钱某在孙某家里侵犯了孙某的人格权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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