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调查----不成功,不收费
一名女子与他人同居后取证重婚罪
2023-07-13 20:15

长期以来,绝大多数重婚犯罪都是“自诉”案件,夫妻双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往往因取证困难、最终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 不过,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法院获悉,该市首例公安机关介入检察院提起的重婚案,两名被告人陈梅、张涛均被指控犯有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两个月。

可爱老婆红杏出墙

丈夫多次劝说无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中华鑫的妻子名叫陈梅,今年44岁。 1982年,陈梅经别人介绍认识了广东省兴宁市龙田镇的李强。 两人按照乡村习俗举行了宴会,随后生下了两个儿子,形成了事实婚姻。 儿子出生后不久,两人的关系就逐渐淡化了。

1998年冬天,陈梅去兴市市宁中镇某村做媒,巧遇村里男子张涛。 相亲失败,陈梅却爱上了比她大一岁的张涛。 此后成都重婚取证,热衷于奸淫的陈梅干脆住在张涛家里。 两人的关系发展了3年,后来被双方的邻居和家人都知道了。 李强极力劝说,但陈某拒绝了。

而张涛是一个离过婚的人。 两人同居不久,张某得知陈某已结婚,其亲戚也多次到张某家劝陈梅回到李强家,但陈某不听,继续与张某发生性关系。 一起生活,一起工作。 张涛也追过陈梅几次,但陈始终不肯离开,张涛也认出了送上来的“老婆”。

2001年3月,忍无可忍的李强向兴宁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陈某、张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离婚申请被驳回

丈夫不情愿用小猪换妻子

不过,李强的诉讼被法院驳回,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构成重婚罪,两人之一必须有夫妻相称或者认为自己是夫妻的配偶。 当地人相信他们是夫妻。 然而,李强却没有办法获得当地民众的证言。 最终,因证据不足,两人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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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来到张家一名女子与他人同居后取证重婚罪,恳求妻子不要再做这种不雅的事情,因为夫妻多年,孩子也已经长大了。 但陈梅根本不听,她说张涛是她的丈夫,她被李强劝了很多,所以她就一拳把丈夫打回家了。

2002年12月2日,三人签订了一份荒唐的合同,其目的是张涛赔偿李强1000元仔猪损失,并且不得提出异议,不得干涉其之间的关系。妻子和张。 随后,张涛给几只出生一个月大的小猪付了钱,但他没有付足1000元。

儿子写信给法庭

被指控的母亲通奸并殴打父亲

事情到这里似乎已经没有了,但李强已经长大的儿子却无法承受母亲的荒唐给父亲和自己带来的屈辱。 2003年9月,向法院有关人员发出一封血泪控诉信,要求追究母亲和通奸者的法律责任。

据记者了解,李梅和张涛的重婚不仅伤害了李家兄弟,也伤害了张涛的两个孩子。 今年4月5日,我们随法官去张涛家调查了解时,恰巧遇见张涛16岁的女儿从深圳赶回来,想要在法庭上见父亲。 她气愤地说:“陈梅,让我一家人苦不堪言。”说着,他的眼里涌出了泪水。由于他们重婚,风俗败坏,村民们深恶痛绝,他们都背叛了自己的亲人,就连住在隔壁的兄弟也互不来往。

公安机关介入

警方取证证据,被判重婚罪

这封充满血泪和屈辱的信在兴宁法院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故意伤害案件、重婚案件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03年9月8日,法院迅速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9月16日,警方立案侦查。 随着警方介入,案件的关键证据很快被提取出来。

12月2日和8日,警方分别传唤了陈梅和张涛,两人均承认了自1999年以来同居的犯罪事实。警方还对当地群众调查成都市私家侦探 ,提取了10名证人的证词。 他们都确认两人在同居期间以夫妻名义同居,而外界也认为他们的关系是夫妻关系。 今年1月9日,两人被警方监视居住,随后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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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兴宁法院就旷日持久的重婚案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梅与李强是事实婚姻,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被告人张涛明知陈梅有配偶,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自称夫妻关系。 公众也认为两人是夫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 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认罪并服刑,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