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9日 成都法律咨询
在我不久前代理的一起雷某与陈某离婚案中,笔者作为原告妻子雷某的代理律师成都市私家侦探社 ,知道雷某的丈夫陈某与其情妇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当时(他还有一个女儿)情况的可信度比较高,但相关证据很难获取,缺乏证据支持。 如果拿不到这一证据,不仅难以证明陈某与情妇重婚,而且其妻子也无法作为无过错方分享更多的共同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甚至无法证明陈某与情妇重婚的事实。离婚的理由并不充分。 毫无疑问,这份证据已经成为整个案件的关键,也是律师工作的重点。
经过动员雷某的亲属打探陈某的消息,终于查到了陈某及其情妇的藏身之处——出租屋内。 虽然人找到了,但如何取证又是一个头疼的问题:虽然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婚,但其妻子雷某并不希望他被判刑,而只想让他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要求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显然不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公安部门出面,一定要举报重婚)。
最终,雷某被以违反计划生育(陈某与情妇所生女儿不得办理合法手续)为名,要求向出租屋所在计生部门举报。 由于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地对此都非常严格。 因此成都离婚取证公司 成都法律咨询,计生部门接到举报后成都离婚取证公司,立即派人查明陈某与情妇非法同居、违反计划生育的事实,并做了详细记录。 笔者向计生部门依法调取记录后,原告无疑拥有政府机构出具的铁证。 自此,案件自然水到渠成,原告也获得了满意的结果。
离婚案件中,往往存在嫁妆、彩礼、婚后财产、亲属间债权债务、情妇甚至重婚等证据不足的情况,导致案件争议较大。 能否取得充分、有效的证据,能否查明案件事实,往往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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