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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09:04:27 点击量:
深圳侦探-百合网情感法律讲堂:出轨方送小三房产,原配竟可讨回?
如今,离婚率持续攀升,“外遇”现象已沦为婚姻破裂的主要诱因之一。若丈夫或妻子向情妇或情夫赠送房产、车辆,你将如何应对?那些已经赠出的财物,是否有可能追回?百合网特邀的法律专家明确表示:“完全可以!”
姜玲,一位年轻且容貌出众的女性,偶然间结识了已婚且富有的赵某。两人迅速达成共识,很快便确立了情人关系。姜玲的家乡经济条件不佳,她自己也没有掌握任何一技之长。对她来说,能在北京找到一位有钱的伴侣,是她一直以来的愿望。尽管赵某已婚,且年龄是她的一倍,但在姜玲的心中,这些因素并不重要。她认为,赵某的财富才是关键,它能确保她的生活无忧。
赵某与姜玲结伴后,姜玲的青春气息感染了赵某深圳专业侦探公司,使他重拾了久违的激情。姜玲在赵某的陪伴下,经济上实现了空前的满足。不久,姜玲发现自己怀上了孩子。为了与赵某顺利步入婚姻殿堂,姜玲决定将这个孩子抚养成人。作为晚年得子的赵某,为了犒赏姜玲,在丰台区为她购置了一套房产。这套房子地理位置优越,购买后价值持续攀升。随着孩子的日渐成长,姜玲逐渐对与赵某的地下恋情感到不满足,她决心要为子女争取应有的身份。某日,姜玲怀抱孩子出现在赵某妻子面前,这个秘密终于被揭露。在家人严厉的指责和巨大的压力之下,赵某不得不与姜玲断绝关系。
赵某为了求得妻子的宽恕,自愿坦白了他曾为姜玲购置了一套住宅的事实。随后,赵某的妻子以个人名义对姜玲提起了诉讼,指责赵某在未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处理了夫妻共有的财产,认为这种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并要求姜玲归还相关财产。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完全采纳了赵某妻子的诉讼请求。姜玲提出房屋价值上升的部分应当归她所有,但这一主张同样未得到法院的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初期阶段,赵某为了证明自己为姜玲购置房产的事实,坚定地站在妻子一方法律出轨,并利用电话录音诱导姜玲承认并确认购房事宜。这一行为使得赵某妻子的诉讼请求得以在法院得到顺利批准。因此,提醒那些在婚外情中扮演“小三”角色的女性,切勿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若以他人的幸福为代价来维系自己的感情,最终落得个孤家寡人的下场。
百合网特别邀请的法律顾问指出,《婚姻法》明文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同等份额的权益。该法规旨在确保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得到维护法律出轨,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在处理共同财产时,任何一方都有权作出决定,除非是出于日常生活需要,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的重大决策时,应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共识。若非日常生活需要,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若此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则违背了公平的原则。姜玲虽接受了赵某赠予的房产,然因赵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并无独立处置权限,故其赠与行为缺乏法律支持,该赠予的财产理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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