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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疑我老公之外还有人
女人把录音机放在丈夫床头柜上
王女士,31岁,西安人。 2013年与张某结婚,两人都在公司工作。 次年2月,儿子出生。 婚后不久,张某就被单位派往江苏工作。 王女士说发现丈夫裸体与人聊天,并在床头柜上放了录音机取证。 法院:证据无效!,一开始私家侦探成都 ,每次出差10天左右,回西安三四天。 后来,她回西安的次数越来越少,每次停留的时间也越来越短。 她和儿子住在一个房间,张回来后就住在一个单独的房间。 ,她发现张某经常在家接电话时偷偷摸摸,于是她怀疑丈夫出轨,并开始寻找证据。
有一次,张某度假回来,王女士趁他喝醉昏昏欲睡的时候猜出了他的手机密码,并看到手机里多张他与其他女性的照片,以及住宿记录、手机视频、等等。一起生活,一起旅行。”
为了寻找进一步的证据,王女士在张某卧室的床头柜上放了一支录音笔,记录了张某与其他女性的裸聊。
2019年4月,王女士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其抚养的孩子张某离婚,该孩子位于城北一处房产。属于自己所有的,以及夫妻共同共有的其他财产应当分割。
法院认为进入对方手机取证
并记录侵犯隐私的行为
王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张某的手机截图、手机内的视频、张某在成都、内蒙古等地旅游的朋友圈截图及录音作为证据。
庭审中,王女士表示,她和张某已经分居很长时间了。 她提出离婚的理由是,被告在夫妻关系中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还有家庭暴力、酗酒等不良习惯。 被告不同意离婚,辩称自己外出打工是为了维持家庭生活,已申请调回西安,而王女士则表示自己婚姻出轨纯属怀疑。
针对王女士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两人虽然是夫妻成都重婚取证,但在婚姻中仍享有作为独立个体的隐私权。 被告的手机是其个人隐私的载体,并设置了密码。 原告采取了猜测密码的方法。 通过访问被告手机拍照获取的证据侵犯了被告的隐私权,故其合法性未获法院认可,证据确认无效。 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也侵犯了被告的隐私,其合法性未被法院认可并确认无效。
电话:156-8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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