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的区别
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的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 暴力取证罪的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迫取证证言,刑讯逼供罪的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供。
2、犯罪对象不同。 暴力取证罪的对象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证人成都重婚取证,而刑讯逼供罪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行动者的行为存在差异。 刑讯逼供可以采用暴力方式成都私家调查公司,也可以采用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
二、什么是暴力取证罪
1、暴力取证犯罪的主体是司法人员;
2、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有明显的取证证言的目的;
3、客体要素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 客观性以及司法官员使用暴力取证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伤害、致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暴力取证罪由谁管辖
受司法机关管辖。 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人员使用暴力手段取证证人证言。 所谓暴力,不仅包括捆绑吊挂、鞭打棍棒殴打、电水浇灌、烧水烫伤等直接伤害证人,使他们遭受痛苦、强迫其作证; 饥饿、暴晒以及其他形式的体罚折磨证人的身体并限制证人的人身自由以迫使他作证。 证人是了解案件情况并请求司法机关作出陈述的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 他知道案件的情况,但没有向司法机关陈述,而相关人员使用暴力逼迫他的证言,他也应该被视为本次犯罪的证人。 有些人认为证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 法律快报提醒,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也包括经济纠纷处理、行政诉讼等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一、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的区别,但不包括仲裁活动、纪检机构、行政诉讼等诉讼活动之外的证人。机构调查取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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