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律师:诉讼中的证据是什么? 诉讼中如何提供证据?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20年,长期专注于辩护、代理重大刑事案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新型网络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代理)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胡云律师
无论是进行民事诉讼还是行政、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都需要提供证据,但不同情况下,举证主体不同,具体举证责任也不同。 因此,作为诉讼当事人,了解诉讼中提出的证据内容是非常有必要的。 下面就让笔者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1.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在民事、经济诉讼中,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只有提供对自己有利的明确、充分的证据,才能赢得诉讼。 因此,当事人必须树立强烈的证据意识。
2、诉讼中如何提供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成都证据调查公司,当事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主张:
①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应当从该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何时、如何发生以及发生的原因出发;
②当事人主张的程序事实,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能够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
③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民事权益纠纷的事实;
④ 可以作为决策依据的事实;
⑤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3、民事经济诉讼中,谁主张、谁提供证据?
一般来说,谁主张谁就应当提供证据,但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 即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如果被告否认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则被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1)因产品制造方法和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二)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
(三)环境污染损害诉讼;
(四)建筑物或者建筑物上放置、悬挂的其他设施、物品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诉讼;
(五)饲养动物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诉讼;
(六)有关法律规定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4、人民检察院是否有调查取证的责任?
有些证据当事人难以提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 这包括:
(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已提出取证申请并有证据线索的;
(二)应当经法院检查或者委托鉴定的;
(三)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法庭质证不能认定其效力的;
(四)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法院调查后无法收集上述证据的,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仍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5、案件的所有事实都必须有证据证明吗?
当事人无需证明以下事实:
(一)一方当事人明确承认案件事实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张;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可以推断的其他事实;
(四)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认定的事实;
(五)经有效公证文件证明的事实。
6. 什么样的证据更有效?
当证据材料较多时,就存在证明力的问题。 在判断多项证据的强度时四川成都律师:诉讼中的证据是什么? 诉讼中如何提供证据?,应注意以下情况:
(一)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检验笔录或者经公证登记的书证一般比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具有更高的证明力;
(二)证人为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言,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的证言的;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通过的证据的证明力的;
(四)有证据证明证据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 对方当事人主张证据内容对证据持有者不利的,可以推定其主张成立;
(五)对方当事人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予以认可或者拒绝反驳的成都小三侦查 ,其证明力可以得到确认;
(六)对方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反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的,可以根据整个案件的情况予以确认。
7、举证时应注意什么?
当事人出示证据时,最好提交的是原件或原物的书证或物证。 提交原件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复印件、摘录等,但必须与原件或原件的内容、形式等特征一致。 当事人的陈述、提交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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