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纸修改离婚协议中部分财产协议无效的法院判决书送达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院检察官朱红,一起极其复杂的财产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监理申请人马某已经50多岁了,她只有一套房子,是夫妻关系期间与王某共同购买的。在房价高的北京,马某很难再买一套房子。”房子,跟当事人有关,重大财产利益,没有马虎。” 朱宏说道。
马和王原本是夫妻。 夫妻关系期间,王某与另一名女子张某同居,并生有一女。 马某得知后,起诉王某重婚。 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构成重婚罪。 此时,张某以女儿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子女抚养费。
法院责令王某支付子女抚养费。 随后,因王某拒不执行判决,法院要求其在网上追诉。 随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归案。 经查,王某与马某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规定两人在夫妻关系期间购买的房屋及房屋内的家具(家电)、汽车均归马某所有。 法院认定王某恶意转移财产,判决王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此后,张某再次以女儿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王某与马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 法院经审理,判决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无效。 马某申请再审被驳回,遂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与此同时成都专业调查公司 ,王某因未履行赡养张某女儿义务而拒绝执行判决,再次被法院判刑。
朱红表示,如果按照法院生效判决,唯一的房产将面临再次财产分割,甚至再次提起诉讼。 而如果能够在民事监督阶段发现问题,不仅可以明确当事人主要财产的归属,也可以防止后期因财产分割而引发进一步的诉讼。 为查明案件事实成都重婚取证,朱红先后调取王某重婚、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卷宗材料1000多页,以及王某子女抚养案及离婚的民事案卷材料1000多页。协议无效案件,并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 听取所有相关方的意见。 为了理清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朱宏制作了案件图。 以王某为主要线索,其程序地位为重婚罪被告人、赡养费案被告人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罪被告人、部分宣告无效案被告人离婚协议书,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 王某与其他当事人的关系也呈现夫妻关系、非婚生父女关系、同居关系等。 通过案件图谱,复杂的诉讼流程一目了然。
朱红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发现,2011年签署离婚协议前,王某与马某已于2009年书面约定,婚姻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妻子马某所有,并于事后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 马某的公证也同时进行。 根据我国婚姻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不属于离婚协议中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离婚协议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房屋产权,而不是分割房屋财产。 但该房屋内家具、汽车的协议是在法院向王某发出支付子女抚养费执行通知书后签订的,确实存在逃避子女抚养义务的主观恶意,应属无效。
据此重婚男子的离婚协议为何部分无效?,海淀区检察院将离婚协议书无效一案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抗诉。 第一分院提出抗诉后,北京第一中院指定原审法院再审。 再审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王某、马某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中房屋部分有效,其余财产协议无效。 (检察简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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